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序号
提交材料清单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2
工作资历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联系人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采用承诺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3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须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采用承诺制。如有境外专业资格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所在国公证机构认证。
4
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公证机关等部门以及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外国高端人才(A类)该项采用承诺制。
5
申请人体检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须由我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或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签发时间在6 个月内。
境外体检请在成都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下载《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广州体检机构:广州市广东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东区)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07号
6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原件或
复印件
1
电子
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内容、薪酬、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
7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复印件
1
纸质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8
申请人6 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原件
1
电子/纸质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 格式,文件大小在150KB以上,尺寸在1024 像素(高)*768像素(宽),分辨率不低于300DPI、32 真色彩。
纸质照片为白底彩色1寸规格,用纸袋装好,纸袋上注明申请单位、申请号、外国人姓名、护照号等信息
9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体检报告(18 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10
其他材料
备注:
1.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2.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3.外国高端人才须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4.通过计点积分达到高端人才标准的,须提供相应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汉语水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 证书)、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5.近3 年内,已获得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材料项(3)最高学位证书和(4)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材料项(2)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6.国籍变更的,须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7.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期限通常应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一致,确有特殊情况不一致的,申请来华工作期限不得超过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并须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