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外事、港澳台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年度涉外工作计划,协助学校领导和有关二级学院、研究所积极开展涉外、港澳台事务、对外交流合作,推进学校的国际化发展 |
2.负责学校与国外、港澳台地区教育组织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的协议起草、审理、签定;负责对国(境)外意向合作组织机构的资质审核 |
3.负责制定学校组团出国(境)访问、考察的计划,进行对外工作联络,做好因公出访团组证件的办理、管理与保存,做好出国(境)人员的外事纪律教育、礼仪教育、护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
4.负责学校因公短期(半年以内)出国(境)人员的材料审查、申报和出访证件的办理 |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以及专家学者来我校参观、考察、访问、讲学、学术交流的接待、管理工作 |
6.负责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资质审查、合同签定工作,协助二级学院(部)做好教学管理,负责做好外籍专家的生活管理 |
7.负责派出交换生、海外实习生的协调和管理,以及接收交换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
8.负责中外合作教育交流项目运作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
9.协助做好学校举办国际会议的报批工作 |
10.负责对境外宣传与友好联络工作 |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方面的保密工作 |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