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 赴台湾交流学习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1-03-3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学生对外交流学习活动,扩大与台湾高校教学与科研的交流合作,扩展学生视野,提高育人质量,规范和加强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项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学校与台湾相关高校签订校际交流协议,开展学生交流学习项目。

第三条 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项目,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台事务办”)统一管理,港澳台事务办、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以及相关二级学院共同实施。

  第四条 学生赴台湾高校选修课程,应与本人所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原则上保持一致。赴台交流学习申请由学生自愿提出,学校择优推荐。

第五条 择优推荐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第六条 港澳台事务办负责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的对外联络、制定派出计划、统筹选派工作,协助学生办理台湾高校录取和出入境手续。

第七条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处及研究生处负责完善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和培养机制,为学生办理保留学籍、赴台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的备案、认定等手续。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指导、协助学生制定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的研修计划、准备申报材料,确认学生在台湾高校期间所修课程、学分、成绩,定期向赴台学习的学生了解其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

 

第二章 选  派

第九条 一般从本科大二或者大三年级的学生中选拔,研究生从研二学生中选拔,选拔条件如下:

     一、思想品德好,无违规违纪记录,身体健康。

     二、能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四、符合交流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第十条 选派程序

 一、有意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在赴台前一个学期的第十周前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承诺书》(附件2)及《家长同意书》(附件3)并提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相关二级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课程、预期获得的学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材料提交到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及港澳台事务办审核。

 三、港澳台事务办将收集齐全的学生相关申请资料报校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四、收到上级部门批件后,由学生本人办理出入境相关手续。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必须遵守接收高校的校纪校规和该地区的法律法规。对违纪违规的处分,按接收学校规定和程序执行,并记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学生党员因私出国出境6个月及以上应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并由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保留党籍的期限以其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如期回国返境后,应在1个月内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办理恢复党籍手续。6个月以内的外出,一般只需办理请假手续即可。

第十三条 派出交流生前,由港澳台事务办组织行前培训与教育活动,加强对国家大政方针以及心理、道德、诚信、安全意识和跨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第十四条 学生在台湾期间的学籍管理、课程成绩和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国际教育合作项目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在台湾期间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中途终止学习并返校的,必须向港澳台事务办和接收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学校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

第十六条 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私自以各种理由转往其他学校。学生在台湾期间有私自转变出境身份、转换学习单位、逾期未归或无故不能完成接收高校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等行为,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对学生做出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 学生在交流期满后按期返校并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到,向港澳台事务办提交在台湾学习期间的总结。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私自以各种理由延长在外期限,交流期满20个工作日内不能按时返校者按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自行将台湾院校开具的成绩单报送港澳台事务办及所在二级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对赴台交流学生的成绩单进行审核并提交教务处(研究生处)办理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及转换等手续。

第十九条 返校后的学生有义务向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学生赴台交流学习事务的老师提供相关信息,并协助下一批前往相同院校的学生了解在外的学习、生活等情况。

第二十条 赴台湾交流学习的学生参加原所在专业(班级)的奖学金评定、评优。各二级学院不得遗漏学生的各种评优评奖工作。

第四章 费  用

第二十一条 在台湾学习期间,学生应自己承担向台湾高校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及其他杂费(如保险费等)。学生赴台学习期间须照常注册并向我校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12日印发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管理规定》(广师院〔2017〕263号)。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1.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申请表

      2.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承诺书

      3. 家长同意书

 

 

 

 

 

 

 

附件1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近期彩照2寸)

学院


专业


学号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出生地


户籍所在地


联系方式

移动电话及家庭电话


电子邮箱及QQ号码


 

拟申请学校、所在学院(系部)、专业名称(参考报名通知或该校网站)


 

 

 

 

 

 

 

拟申请修读课程

信息(纸张不够可自行补充)

课  程  名  称

学  时

学  分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教务处(研究生处)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处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校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该申请表格共两页,双面打印,一式四份,经二级学院批准后,一份交由二级学院存档,一份交到教务处(研究生处)存档,一份交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管。

附件2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承诺书

 

 

本人自愿前往交流学习,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本人承诺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1.按要求及时间向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提供办理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所需要的所有真实材料。行前全面了解在台湾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做好各项必要准备。

2.在台学习期间,以认真学习为己任,努力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任务,严格遵守涉外纪律,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3.按照项目规定时间、内容开展交流学习,期满按时回校继续完成学业。未经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许可,不得擅自中止交流学习活动,不得擅自延长交流学习期限或改变交流学习计划。

4.对赴台湾学习和生活的风险应有清醒的认识,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外出时与本校同学结伴同行,尽量避免单独外出。按照出境管理规定购买境外保险。

5.回校后10日内按规范要求向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港澳台事务办提交书面的交流学习总结。

6.此次申请交流已得到本人家长(监护人)同意。

 

学生签名:                    

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家长同意书

 

(学生姓名)与本人系关系。

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承诺书》,对          ____________(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在台湾学习和生活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本人同意(学生姓名)参加本次交流学习活动,并且承担本次交流学习活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学生在外期间如有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本人承担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

 

 

 

 

                  家长:(签章)

住宅电话:

    紧急联络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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