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到外籍教师办理“居留许可”指引

作者: 时间:2017-03-17 点击数:

新到外籍教师办理“居留许可”指引

居留许可是外国专家在华长期居留的有效法律证件,为贴纸式粘入护照内使用。居留许可一次签发有效期为1-3年(视聘用合同时间而定,最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有效期内可多次出入境。

外国专家来华后,提交专家护照首页、居留许可页以及最新入境章(椭圆形)(包括随行家属)(jpg格式)到我处外专管理人员邮箱(3104354819@qq.com),由我校协助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 外国专家需提供:

1)蓝色底大一寸照片8张及“外国人办理签证照片回执”;

2)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出具的《居住证明》前往棠下派出所(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棠德东横路33号,棠德花园内)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包括随行家属);

3)前往办理体检报告(含18岁以上随行家属)

外国人体检指定地点:

广州市广东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东区)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07号

需提前上网预约

体检时间:

上午:8:00-12:00

联系电话: 38259300 38259309

4)随行家属关系证明需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中文翻译公证件(配偶-婚姻关系证明,18岁以下子女-出生证明);

如:广州市公证处公证科(秘书科)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广场十二楼;电话:020-83569601

2. 获得以上全部材料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专家登陆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站,进行“网上预申请”。获取受理号码后,外国专家须在入境30日内,持以下材料前往天河区出入境管理分局(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前台申办“居留许可”(Residence Permit):

1)申请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外国专家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说明函(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

5)照片及照片回执(在公安机关指定的照相馆拍摄);

6)体检报告原件(黄色信封装,勿开封)

详情请登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crj.com/bszn/wgrcrj/jlxk/201309/t20130917_27275.htm

版权所有:国际交流与合作处